你可以向问明原因,如果没有合理原因,你可以到反映情况。
首先审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3个月,经院长同意可以延长到6个月。你看你这个案件是否还在审理期限之内。如果在,没有发判决很正常。(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第二,案件的开庭和判决的做出是两个过程,可以在开庭完后即席判决,也可以在开庭完后过一段时间发布判决,只要这个判决是在审理期限内做出的就可以。如果已经超过了审理期限。
第三,关于你化验单和处方上的名字不一致,这是你的举证责任,你应该及时找医院进行更正,把这些名字改正过来。否则这些证据对于实现你的主张很不利。
第四,保险公司确实是强势一方,但你也不用怕,用事实证明你的权利,超期不判决如果一审判下来,你不服,可以到中级上诉。如果你的证据确实充分,一般也不会名捕账单的违法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