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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6篇)

来源:软闻情感网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凭“临时住宿单”到办公室办理手续领取倒班宿舍的钥匙,如办公室人员已下班请到房务中心领取钥匙,到指定的床位休息。

  2、未经同意,员工不得私自入住倒班宿舍,违者将受到罚款处理。

  3、经同意入住倒班宿舍的员工不得携带其他人入住倒班宿舍,不可将倒班宿舍的钥匙借予他人使用。

  4、入住倒班宿舍的员工,应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内打牌、吸烟或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员工休息,导致第二天工作没精神。

  5、私人物品一律不许存放在倒班宿舍内。

  6、保持室内整洁;离房时,清理个人物品,整理床上用品并折叠整齐,关好门窗和电灯,将钥匙交还至办公室。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或参与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使住宿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特制订以下宿舍规章制度,请各位住宿员工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1、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2、 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3、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4、 住宿员工必须要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20-1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5、 住宿员工要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6、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20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7、 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200元。若出现相关问题,后果由留宿者自负。

  8、 住宿员工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公司综合部。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除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外还给予一定的罚款,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9、 公司将安排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并给予打分。 根据每月评分总和评选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两名,被评为最佳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200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如被评为最差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1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奖罚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0、 住宿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倒班管理,给住宿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人员得到充分休息,特制订本规定 。

  一、入住制度

  (1) 员工倒班宿舍提供给各部门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员工休息所用。

  (2)各部门员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两小时至B座总台电话预定,确认床位住宿。

  (3)员工凭部门经理签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B座总台登记,由后安全梯道进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床位入住。

  二、管理制度

  (1)员工住宿根据当日倒班单所填写住宿时间在一小时内入住,次日早晨八点前离开;

  (2)登记后进入宿舍要做好“三轻”,不得打扰客人;入住后应尽快休息,不得影响其他 同事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吵闹、打架、、酗酒;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 视情节加倍赔偿;

  (4)注意保持房间,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5)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男女员工不得到对方宿舍逗留;

  (6)进出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不得携带任何贵重物品入内,现金、证件、票据等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员工自理;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以防火灾发生;

  (8)如发现火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详细说明情况。

  (9)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

  (10)住宿员工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需报告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发现或被员工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通报所在部门,处以50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纪律处分,视情节考虑取消以后入住倒班宿舍资格。

  新纪元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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