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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否可以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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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罪刑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等。取保候审与判缓刑无直接关系,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可能被适用缓刑。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满足相关条件才能获得批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

是否判缓刑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确定,与取保没有必然联系。应当说取保候审与缓刑是不同的两个刑法制度,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根据取保候审与缓刑的适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有极大可能会被适用缓刑。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然这个时候可能家人会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其中就有可能涉及到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具体条件包括罪刑较轻、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取保候审与判缓刑是两个不同的刑法制度,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有可能被适用缓刑。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寻求专业意见,请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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