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签合同的培训班可以退费。当事人没有和培训班签订合同,也没有进行培训,双方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那么上交的钱在培训学校角度看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受害人可以和收款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需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并到当地人民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你缴了培训费,没有签合同,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应按法律承担培训机构的实际损失。培训机构一分不退不符合合同法规定,可向起诉。法律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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