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进入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被列为失信人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删除才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部分高消费行为将会被,包括禁止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等等;二、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被予以信用惩戒;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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